高血压性脑出血(HICH)是高血压最严重的并发症之一,占卒中类型的10%~30%,6个月病死率高达30%~50%。尽管2020年相关指南为HICH血肿扩大的预测和内外科治疗提供了重要框架,但急性期重症管理的诸多关键环节仍缺乏专门、统一的共识来规范临床实践。
在此背景下,《高血压性脑出血重症管理专家共识(2026版)》(下称:《共识》)正式发布,并就相关的诊断和治疗提出40余条推荐意见,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了一套可落地的规范化方案。基于此,本文特梳理其主要更新内容,以飨读者。

一、救治场所与气道管理:强调“神经重症”的专业性
HICH因其发病急、病情危重,致死致残率高,该《共识》建议患者应在具有神经多学科诊疗团队的中心接受治疗,尤其推荐入住以神经外科为主导的多学科诊疗ICU,可显著降低病死率(推荐意见1)。
值得注意的是,约30%的HICH患者入院后需接受气管插管等建立人工气道。对此,临床应如何把握启动时机?《共识》明确指出,对于循环不稳定、气道阻塞或格拉斯哥昏迷量表(GCS)评分≤8分的患者,应尽早建立人工气道,并维持动脉血氧饱和度>94%、动脉血氧分压在80~120 mmHg范围(推荐意见2)。
当患者发生严重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,充分氧疗后动脉血氧分压仍<60 mmHg,或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进行性升高、pH动态下降时,应及时启动机械通气(推荐意见3)。待意识好转、血流动力学稳定、肺部情况改善且自主呼吸试验成功后,可考虑拔管;若多次拔管失败或插管时间超过10~14 d,则需评估气管切开的必要(推荐意见4)。
二、血压管理:控制范围更精细,并非“越低越好”
血压管理是HICH急性期关键的干预措施之一。《共识》明确指出,HICH发病后应尽早控制血压,但降压目标需根据出血量和基线血压分层设定。
对于出血量<30 ml的患者,若收缩压≥220 mmHg,应积极使用静脉抗高血压药物并平稳降压;若收缩压在150~220 mmHg且无降压禁忌的患者,将收缩压降至140 mmHg并维持在130~150 mmHg是安全的(推荐意见5);对于收缩压在150 mmHg左右的患者,将收缩压快速降至<130 mmHg可能并不能获益,反而增加肾脏损害及颅外缺血相关不良事件的风险(推荐意见6)。对于出血量≥30 ml、收缩压>220 mmHg或已发生脑疝的患者,降压需十分谨慎(推荐意见7)。
纵观以上推荐不难发现,HICH急性期降压并非单纯“越低越好”,而应追求“平稳达标”。
三、颅内压与神经功能监测:多模态手段助力精准决策
颅内压监测是重症HICH管理的重要工具。《共识》推荐,对于GCS评分≤8分的患者可实施有创颅内压监测,并维持脑灌注压(CPP)在60~70 mmHg(推荐意见8)。有条件的单位可联合监测压力反应指数(PRx)和脑组织氧分压(PbtO2),以探索个体化的最佳CPP,并建议维持颅内压<22 mmHg、PbtO2>20 mmHg(推荐意见9)。在资源有限的中心,《共识》也给出了替代方案:可通过床旁超声测量视神经鞘直径、脑室外引流液压耦合等方式实现颅内压的无创或替代监测(推荐意见10)。
在神经功能评估方面,《共识》建议通过GCS评分和瞳孔对光反射进行评估,有条件的单位可引入自动瞳孔仪(推荐意见11);同时应根据病情动态复查头颅CT,及时发现血肿扩大或再出血(推荐意见12)。对于意识障碍患者,脑电图可辅助判断临床转归(推荐意见13),经颅多普勒超声则可间接评估脑灌注状态(推荐意见14)。
四、温度与血糖控制:守住“37.5℃”和“8~10 mmol/L”两条线
发热是导致HICH患者预后不良的危险因素。《共识》建议应将患者体温控制在<37.5℃,当体温>38.0℃时应积极查找并纠正发热原因,合理使用物理或药物降温(推荐意见34)。
血糖管理方面,急性期血糖应维持在8.0~10.0 mmol/L,既要避免高血糖加重神经损伤,也要警惕低血糖增加死亡风险(推荐意见33)。这一目标值平衡了应激状态下的能量需求与血糖控制的获益,比部分国际指南提出的4.4~10.0 mmol/L范围更贴近临床实际。
五、并发症防治:从卒中-心脏综合征到静脉血栓,系统化覆盖
HICH急性期可诱发多系统并发症,《共识》对此进行了全面梳理。卒中-心脏综合征是指急性卒中后30d内新发的心血管并发症,包括心肌损伤、急性冠脉综合征、心功能不全、Takotsubo综合征及各种心律失常等。对于年龄≥18岁、出血72 h内的患者,应常规完善高敏肌钙蛋白和12导联心电图检查(推荐意见26、27)。
静脉血栓栓塞症的预防方面,《共识》推荐无进展性出血倾向的患者当日即可使用间歇性充气加压装置(推荐意见30);对于出血稳定、无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,使用低剂量肝素预防血栓可能是安全的,但需谨慎权衡(推荐意见31)。对于已并发深静脉血栓且有抗凝指征的患者,颅内出血风险降低后可启动抗凝治疗,肺栓塞且不能抗凝者可考虑下腔静脉滤器(推荐意见32)。
此外,《共识》就不推荐常规输注的止血药物给出了明确建议:无论是否存在血肿扩大,HICH患者不推荐常规使用氨甲环酸或重组人凝血因子VIIa(推荐意见25);抗癫痫药物也不推荐用于预防性使用,仅在有临床发作或脑电图确诊时方使用(推荐意见35、36)。
六、抗栓逆转与重启:时机与方案更明晰
对于长期服用抗栓药物的患者,HICH发生后应立即停用抗血小板或抗凝药物,并尽早使用相应拮抗剂(推荐意见20、21)。服用维生素K拮抗剂且INR≥2.0时,推荐使用4因子凝血酶原复合物快速逆转,其效果优于新鲜冰冻血浆(推荐意见22)。服用Xa因子拮抗剂的患者可使用安得塞奈或4因子凝血酶原复合物;达比加群相关出血则可使用依达赛珠单抗逆转(推荐意见23)。
度过急性期后,如何重启抗栓治疗是另一难题。《共识》指出,有明确缺血风险的患者,术后3d且颅内情况稳定时可重启抗血小板治疗(推荐意见40);合并非瓣膜病性心房颤动的患者,建议推迟至脑出血2周以后重启抗凝,并使用CHA2DS2-VASc和HAS-BLED量表综合评估风险(推荐意见41)。
七、康复与促醒:早期启动,循序渐进
《共识》为HICH康复治疗划定了时间窗口:轻中度患者可在发病后48 h内开始康复训练,仰卧位脚踏车锻炼有助于减少ICU获得性虚弱;足踝矫形器可改善卒中后足下垂(推荐意见43)。对于伴有意识障碍的患者,病情平稳后可考虑经颅磁刺激、经颅直流电刺激或正中神经电刺激等促醒治疗(推荐意见44)。
小 结
该《共识》的发布,标志着我国HICH重症管理迈入以循证为基础、以临床为核心、以基层可落地为目标的规范化阶段。从急诊入院的气道评估到康复期的促醒治疗,这些推荐意见串联起了一条完整的全流程管理闭环。相信随着该共识的推广应用,HICH救治的同质化和精细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,患者的长期预后也将获得实质性改善。
资料来源: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外科医师分会神经重症专家委员会,中国神经外科重症管理协作组. 高血压性脑出血重症管理专家共识(2026版)[J]. 中华神经外科杂志,2026,42(04):325-33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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